除了彩票中奖,还有哪些偶然所得,你get了吗?
 2019年12月24日 19702  税务报到

一、什么是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

二、偶然所得的税率是多少?

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三、网络红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四、购买体育彩票取得的收入

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五、纳税申报

纳税人取得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30日前,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在线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
400-888-7789
南京运营热线
130-0256-8456